生活中有很多交换的东西。你听说过房屋交换吗?那么,什么是房地产交换,哪些房屋不能交换呢?
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互换?
房地产交换是指房屋所有人或用户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等价或不等价的补偿交换房屋的行为。一般分为两种形式:所有权交换和使用权交换。
不能互换的房屋有:
(一)房产权和使用权不明的房屋;
(二)部队、公安、司法、档案等部门、学校、军工企业等单位的房屋;
(三)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
(四)因城市建设需要,短期拆迁改造房屋未按规定赔偿的;
(五)未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
(六)违反房屋管理政策的房屋,私自转让或者转借的。
房屋交换方式:
(1)房屋使用权之间的交换。关键在于业主是否同意,公共住房交换必须经国家经营租赁单位同意。其次,超面积或明显收入的一方应当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赔偿另一方。
(2)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交换。关键是区分所有权的性质。房屋所有权变更方应当按照正常销售程序向房地产管理单位办理交易转让手续,正常纳税,使用权不得抵消价格。使用权变更方应当向房屋所有人申请变更,并经所有人同意。
(3)房屋所有权之间的交换。这里的关键是要掌握交换价值是否平等。根据中国的管理法规,交换产权房屋经评估批准,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如果交换产权房屋的价值不同,根据国家有关契税法规,交换房屋价值差额,即高价值房屋价格减去低价值房屋价格,应缴纳契税等相关税。房地产交换不是简单的家庭所有者或用户名称的交换。只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有利于双方的谈判,使双方能够真正按需获得自己的房屋。
根据相关政策,可交换的房屋主要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接房地产、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员工住宅、自住私人住宅或出租私人住宅。
住房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公共住房之间的房屋交换,到当地房屋管理单位或房屋交换站申请并办理手续;单位管理公共住房之间的房屋交换,向各单位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手续,也可以委托房屋交换站办理;私人业主与公共住房居民之间的房屋交换,双方需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转让手续,然后办理使用权转让手续。
申请房屋交换合同公证,双方应同时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1)交换双方身份证明;
(二)交换房屋产权证明;
(3)双方签订的房屋交换合同。
一般而言,房屋交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交换房屋的相关信息;
(2)因双方交换房屋的差异而约定的价格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
(3)交换房屋的要求(包括附带设备);
(4)交换时间;
(5)其他。